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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决策不是违纪违法的挡箭牌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时间:2022-07-18

    “这件事是集体决策的,我们严格按照程序,经过村‘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并一致同意,这样也违规吗?”巡察谈话现场,云南省江城县田房村村委会干部振振有词。

  “你们别拿集体决策当挡箭牌,哪条规定说集体决策就不违规?程序合法就能掩盖违规的事实吗?”江城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犀利发问。

  今年3月,巡察组刚进驻田房村腊户坝村民小组,村民李某就急急忙忙地找到巡察组反映问题。

  “127那天,我们收到了800元自然灾害补助款,但是当天就被组长收回去了,一直没有返还,这笔钱不知道去了哪里,请你们帮忙查一查。”

  “自然灾害补助款是国家发给老百姓的救命钱,一个小组长竟这么大胆敢擅自收回,这中间存在什么问题,我们要调查清楚。”巡察组的同志马上警觉起来,决定一探究竟。

  巡察组兵分两路,分别找到腊户坝村民小组组长刘某和田房村村委会干部了解情况。

  “你们为什么会把自然灾害补助款收回去?是做什么用的?请你如实回答。”

  “是村上安排收的,我们收了以后就通过微信转账到村党总支副书记杨某某那里了。听说是村上急着用钱还债,叫我们找村民商量,先借用一下补助款。”

  在巡察组的追问下,刘某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出示微信转账记录,记录中显示腊户坝小组共有5户村民的自然灾害补助款被收回,总计4000元。

  另一边,在田房村委会,巡察组首先找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罗某某谈话核实。

  “有村民反映,今年127日发的自然灾害补助款,当天就被小组长收回去了,你们是否知道这件事?”

  “当然知道,这件事是我们安排下去的。”出乎意料,罗某某竟然没有狡辩。

  “收回来做什么用呢?”

  “不是收,是借来还一下欠款,等村里的资金宽裕了,再还给他们。”罗某某解释。

  为了进一步核实问题,巡察组找到村党总支副书记杨某某、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张某某谈话,并查看微信转账记录。经核实,田房村共收回5个村民小组2924900元的自然灾害补助款,其中19300元已被村委会用来支付历年的欠债,返还给受灾村民的仅5600元。

  巡察组组长随即召集田房村村委会全体干部谈话。没想到,村委会干部口风出奇的一致,认为“集体讨论通过的决策就不会有问题”。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在政府拨付的各类救灾救助资金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你们到底有没有认真学习规定?”

  “集体决策不是违纪违法的‘漂白剂’‘遮羞布’,擅自收回群众的救命钱,侵犯了群众的利益,怎么会合乎纪律和规矩?”

  “一旦认定是集体违规决策,将纪法难容。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条第四款规定,‘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巡察组组长向田房村村委会干部详细解释了相关条例规定。

  这些有理有据的解释,犹如当头一棒,打醒了田房村村委会干部,他们纷纷表示会积极配合巡察组做好后续工作。

  “我们对党纪国法学习不够,违反了相关规定却不自知,感谢巡察组同志及时指出错误,希望组织能给我们改错的机会,我们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随后,巡察组按照相关规定将问题线索移交该县纪委监委进行调查处理。(云南省江城县纪委监委 雷红艳 梅春林)